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包括**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份来源: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4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 万股的4.1870%。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性股票数量为1,6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2.114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 2.072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大维
注册资本:77,573.3332万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头产品、电源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磁波**设施、实验室专用设备和装置的安装及维护业务;国际货运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从事信息、工业、家电、无线通讯产品的试测及技术服务业务;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头产品、电源的生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10人。6名非**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胡祖敏先生、龙晓晶女士、魏洪海先生、贺依朦女士;4名**董事:王燕鸣先生、袁广达先生、夏树涛先生、丁涛先生。其中,汪大维先生为董事长。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武建楠先生、俞艺侠女士、何卫娣女士。其中,武建楠先生为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总经理胡祖敏先生、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龙晓晶女士、副总经理龚谱升先生、副总经理韦一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本次**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外,公司2021年推出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1年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5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汪大维先生和唐佛南先生减持的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已购买股票将按照相应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7月23日——2022年7月22日)。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48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 4.1870%。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性股票数量为1,6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 万股的2.114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573.3332万股的2.072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我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67 人,为下列人员:
(一)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二)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核实后,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告。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六、授予**、行权**及确定方法
(一)**性股票的授予**和授予**的确定方法
1、授予**
本激励计划**性股票的授予**为每股4.5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7元的**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性股票的授予**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64元的50%,为每股4.3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14元的50%,为每股4.57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和行权**的确定方法
1、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为每份9.1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9.14元的**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64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14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1、**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我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日和其他限售规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禁售期
(1) 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我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我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2、**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详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改进)和 D(不可接受)的激励对象其对应当年的可解除限售的**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回购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与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直接相关。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解除限售的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详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改进)和 D(不可接受)的激励对象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行权比例。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授予**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性股票的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性股票的授予**不做调整。
3、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性股票的授予**和权益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二)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3、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和权益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和回购注销等工作。
3、**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表决时,**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集委托**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工作,以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7、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8、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性股票授予日及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五)**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注销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注销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注销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该等股票期权,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股票期权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提供**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我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行权。但若因我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性股票,激励对象可在被授予的期权范围内决定行权与否及行权数量。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或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行权**/授予**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
2、预计**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的**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 2021 年 8 月 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① 标的股价:8.56元/股(2021年8月27日收盘**,假设为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② 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 史波动率:14.83%、17.48%、18.7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我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⑤股息率:1.58%(为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化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1年9月底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1-2024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王燕鸣先生任期届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动,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董事。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拟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网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至2021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通过交易****平台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权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集**权。因此,公司**董事夏树涛先生作为征集人拟就下列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集**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公开征集**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即将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2021年**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交易****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也可以**互联网**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首次**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作请见互联网**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2楼共进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原件、自然人股东***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2楼共进股份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54
5、会议联系人:贺依朦 雷炀
6、电话:0755-26859219
7、传真:0755-26021338
8、邮箱:investor@tw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号: 受托人***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18 公司简称:共进股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基本情况速览总股本:1.879亿 总发行量 :4690万 发行**:10.69元 募资总额:5.01亿发行市盈率:20.42倍 行业市盈率:19.12倍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 所属区域:陕西
美能能源(001299)12月6日主力资金净买入1125.2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6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7.53元,上涨2.92%,换手率39.8%,成交量18.67万手,成交额5.05亿元。12月6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12
截至2022年11月8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2.69元,上涨3.18%,换手率71.38%,成交量33.48万手,成交额7.75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11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9
专访美能能源董事长晏立群:紧随绿色低碳能源**大潮 捕捉清洁能源发展新商机
90年代初,****前沿的深圳还处在草莽创业的时期,那时候,深圳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年轻人,晏立群就是其中之一。从外出闯荡到回乡扎根,从推销液化气灶具到推广应用天然气,从“打工人”到创业者,
美能能源(001299)7月20日股东户数2万户,较上期减少6.82%
近日美能能源披露,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万户,较7月10日减少1465.0户,减幅为6.8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731.0股增加至937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5.18万
美能能源2023年3月22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27万户,较上期(2023年2月10日)减少3573户,减幅为13.59%。美能能源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美能能源7月24日在交易所互动平台中披露,截至7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020户,较上期(7月10日)减少1465户,环比降幅为6.82%。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截至发稿,美能能源收盘价为16.20
记者 | 陈慧东编辑 | 10月31日上市首日,美能能源(001299.SZ)高开后一路上涨,两次触及涨停**,于10时01分许封上涨停板。截至收盘,该股股价上涨43.97%,报15.39元/股,成交
美能能源2023年7月18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15万户,较上期(2023年6月30日)增加59户,增幅为0.28%。美能能源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67.90%(11-24)
深交所2022年11月24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2.57元,涨跌幅为-1.53%,换手率67.90%,振幅10.43%,成交额7.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47.30%(11-23)
深交所2022年11月23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2.92元,涨跌幅为9.98%,换手率47.30%,振幅12.57%,成交额4.9
11月30日美能能源(001299)**榜数据:机构净买入6.49万元
沪深交易所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001299)因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证券登上**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5次上榜。截至2022年11月30日收盘,美能能源(0
美能能源将开启申购:上半年增收不增利,预计上市时市值20亿元
10月17日,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能能源”,SZ:001299)披露发行公告,并将于2022年10月18日开启申购。本次上市,美能能源的发行价为10.69元/股,发行市盈率20.
美能能源(001299)11月15日主力资金净卖出2095.05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0.1元,下跌1.03%,换手率21.43%,成交量10.05万手,成交额2.01亿元。11月15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2
深交所2022年10月31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无**涨跌幅**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15.39元,涨跌幅为43.97%,换手率7.15%,振幅23.95%,成交额5142.
陕西又一城燃公司IPO过会,美能能源“内生式增长”成效几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苗诗雨 陆肖肖 北京报道继陕天然气(002267.SZ)后,陕西第二家区域性城燃公司即将于近日上市发售。天然气资源和油气资源丰富的陕西地区,
加码新能源领域投资 美能能源拟投建集团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
本报记者 殷高峰11月14日,美能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拟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公司计划在西安高新区上市企业园建设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总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55.10%(11-25)
深交所2022年11月25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20%、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4.83元,涨跌幅为10.01%,换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32.22%(05-29)
深交所2023年5月29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18.72元,涨跌幅为3.43%,换手率32.22%,振幅12.43%,成交额2.73
11月7日美能能源(001299)**榜数据:机构净卖出1216.39万元
沪深交易所2022年11月7日公布的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001299)因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证券登上**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3次上榜。截至2022年11月7日收盘,美能能源(001